云南得马煤矿发生机电事故致1人死亡 17人被问责

记者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获悉,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致1人死亡,得马煤矿及其上级公司羊场煤矿公司、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17名相关负责人被问责。

2024年10月4日,云南羊场煤矿有限公司得马煤矿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安全员李某令不幸遇难,直接经济损失297.5万元。

经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移架作业时违规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撑液压支架顶梁强行移架,单体液压支柱失稳倾倒,悬空的液压支架瞬间下坠,压住了侧卧在液压支架下方狭小空间内的操作人员,导致事故发生。

调查还发现,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现场管理不到位、规程执行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以及上级公司管理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报告显示,得马煤矿在顶板破碎、架间矸石堆积等隐患处理上存在明显疏漏,且作业人员操作不熟练,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同时,上级公司云煤集团在风险研判、隐患排查、驻矿监管等方面也存在不足。

针对事故责任,调查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其中,鉴于直接责任人李某令在事故中遇难,不再追究其责任。但对包括得马煤矿矿长许某师、党总支书记李某视在内的17名责任人员,调查组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或政务处分。

其中,许某师和李某祥分别被建议处以年收入40%罚款,并给予政务记过和警告处分;羊场煤矿公司董事长陆某标及云煤集团驻得马煤矿驻矿安监员龚某朝,也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云煤集团驻曲靖巡察组组长张某富被认定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且鉴于今年7月份以来,所巡查煤矿已连续发生3起事故,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调查组建议,对得马煤矿所属公司云南羊场煤矿有限公司处70万元罚款,并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同时,由曲靖市能源局责令得马煤矿停产整顿,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得马煤矿位于曲靖宣威市东山镇镇雄村委会得马村,成立于2012年6月6日。该煤矿为正常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12月16日。

(总台记者李腾飞)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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